為規范商品房交易市場秩序,保障買賣雙方合法權益,廣西壯族自治區自2023年起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房買賣新版合同。新版合同在房屋銷售和推廣環節對原有條款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大變化:
一、強化銷售信息透明度。新版合同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合同中公示項目的土地性質、規劃用途、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等關鍵信息,并要求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同步展示。同時,要求銷售人員在推廣過程中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如夸大配套設施、虛構教育資源等。
二、規范銷售代理行為。針對部分中介機構在房屋推廣中存在的捆綁銷售、加價收費等問題,新版合同新增了銷售代理機構備案及責任條款,明確代理機構須取得相應資質,并在合同中載明代理權限及服務費用標準。若代理方違規操作,開發企業需承擔連帶責任。
三、細化交付標準與違約責任。新版合同對房屋交付條件作出更嚴格規定,要求開發企業交付房屋時必須完成規劃驗收、消防驗收等手續,并明確裝修標準、配套設施完成時間。若逾期交付,違約金計算標準由原每日萬分之一提高至萬分之一點五,且買方可選擇解除合同。
四、完善廣告承諾約束機制。針對銷售推廣中常見的“廣告承諾不兌現”問題,新版合同要求開發企業將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明確的學區、交通、環境等具體承諾列為合同附件,若未實現則視為違約,買方可主張賠償。
五、增設購房資金監管條款。為防范交易風險,新版合同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存入監管賬戶,并約定資金撥付節點與工程進度掛鉤。銷售過程中不得要求購房者將款項轉入非監管賬戶,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業內專家表示,新版合同通過細化銷售推廣環節的權責邊界,有效遏制了“虛假宣傳”“霸王條款”等亂象。建議購房者簽約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關注附件中的承諾說明,必要時可尋求律師協助審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同步開展專項檢查,確保新規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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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8 01:46:17